西安一天开出4张“限塑”罚单
■首张“限塑”罚单额度1万元
■工商部门:“限塑”后,医药超市、药店等整体执行较差
西安一家药店销售不合格塑料袋,6月16日上午,被工商碑林分局东大街工商所罚款10000元,成为西安乃至全省首个接受“限塑”处罚的单位。当天,该所还对辖区其他两家小超市和另一家药店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工商局获悉,“限塑”后,西安的医药超市、药店等整体执行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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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出首张万元“限塑”罚单
6月14日上午,东大街工商所在对辖区内各超市、药店巡查时,发现东县门一家约200平方米药店销售的塑料袋,厚度明显小于0.025毫米的国家标准,也没有标明塑料袋的生产厂家、规格标准以及可回收利用的标志等,为不合格塑料袋。同时,该店也没有建立相关的购销台账。工商人员当场查扣了十多个正待出售的不合格塑料袋。6月16日上午,该所对这家药店处以10000元罚款。
西安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刘海军介绍,这是“限塑令”实施后,西安工商部门发出的首个罚单。据他了解,这在全省都属于首例。
昨日上午,东大街工商所工商人员再次对被处罚的经营者进行了回查,这家药店已经停止了不合格塑料袋的销售。
东大街工商所一天开出4张“限塑”罚单
在6月16日当天,东大街工商所辖区还有3家药店、超市同时被处罚,共处罚款12800余元。
该所李国强所长介绍,在西安市工商局6月12日发出了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二天,他们就对辖区的沃尔玛、开元等商超进行了检查,发现大中型商超的执行情况较规范,销售的塑料袋符合国家标准。但在当日下午,他们在建国路和东厅门发现两家约30平方米的小型超市,仍违规出售不符合国标的塑料袋,且没有台账记录。
6月14日上午,他们在对药店等进行检查时,还发现了另外一家小型药店,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据了解,两天来,该所共暂扣不合格塑料袋近400个。
李国强说,处罚的依据是《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商品零售企业应依法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同时,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对于违反第八条等规定的,该办法也指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也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0.025毫米;在环保方面,塑料袋必须标有“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文字。塑料袋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并明确标识公称承重,单位为千克。
执行“限塑”医药行业整体较差
“目前,西安的医药超市、药房等整体执行较差。”刘海军介绍,在限塑令实施后,工商部门已对西安市172家经销商提出批评教育,现在已进入处罚阶段,罚款主要是为了教育。
据悉,被批评的经营者中,有40%左右的经营者是小型超市,有40%左右的是包括一些大型医药超市在内的药店等,还有一些百货商场等占到了20%。
根据工商部门的检查,经营者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没有建立塑料袋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这方面占到了80%左右。
刘海军表示,对农贸市场情况,等相关细则出台后,将及时检查。
工商部门重申,如果商品零售场所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商品零售场所不但无偿提供塑料袋且不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将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发现违规经营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本报记者 陈静涛
2008年6月1日起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所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相关链接
各地首张“限塑”罚单
1.6月2日上午,北京丰台区岳各庄市场一豆腐商户因偷偷使用超薄塑料袋,被丰台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 ——— 《北京晚报》
2.6月3日,位于赛罕区长乐宫西侧的惠丰堂医药公司第五药店,因未执行“限塑令”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罚款5000元。——— 新华网
3.6月4日,在绣湖西路136号的某药房,该市工商局发现,药房店员仍无偿提供塑料袋。执法人员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给予该药房罚款1000元的处罚。——— 义乌新闻网
4.6月10日上午,安宁工商分局孔家崖工商所执法人员向辖区桃海市场内一蔬菜经营户开出一张20元的罚款单,对其违反“限塑令”向消费者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的行为予以处罚。 ——— 《兰州晨报》
5.2003年3月18日,台北市“环保局”开出“限塑政策”启动以来第一张罚单。一家位于民权西路捷运站旁的寿司店被稽查人员查获仍违规使用塑胶餐盒,当场被开出一张6万元的罚单。 ——— 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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