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18日电 记者何勇从辽宁省公安厅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召开的打击银行卡犯罪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随着银行卡的普及,辽宁省银行卡犯罪案件立案数量迅速增长,涉案金额也逐年加大。预防银行卡犯罪,防范银行卡业务经营风险和欺诈犯罪,有效遏制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已成为银行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信用卡结算处徐振江处长介绍,银行卡以其便捷性、可预支性等特点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辽宁全省银行卡目前已达5600万张,人均1张还多;银行卡产业发展可以,促进消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开展反洗钱,扩大税基。但随着银行卡的日益普及,其监管、银行卡犯罪防范方面的滞后性缺陷也逐渐暴露,利用银行卡诈骗的案件不断增多。
辽宁省公安亭省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付常宏介绍,目前,辽宁银行卡犯罪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部分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涉及地区广,社会危害增大,其中,信用卡诈骗犯罪居多。具体表现为下列四种情形: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
(二)犯罪手段多样,手法不断翻新,犯罪智能化、高科技化趋势明显。
(三)部分商户、非法中介与犯罪分子勾结,为银行卡犯罪行为推波助澜。
(四)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境外犯罪嫌疑人在境内实施银行卡犯罪活动不断增多。
目前,辽宁省公安厅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已开展对银行卡犯罪的专项联合打击行动。
辽宁经侦专家分析,针对银行卡,常见犯罪手法有:1,使用虚假资料申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辽宁某市发现一起涉案金额50余万元的特大信用卡团伙诈骗案件。2007年4月以来,一伙犯罪嫌疑人假冒“王某”等十余人的身份信息,虚构“辽宁×××研究所”等单位名称,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8家商业银行申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现初步查明,该犯罪团伙骗取各家商业银行信用卡120余张,分别在沈阳、大连、北京、济南等地提现,并在商场及娱乐场所进行挥霍,涉案金额高达50万余元人民币。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在团伙主要成员的精心策划下,事先租用房屋,安装固定电话,并在114查号台进行虚假单位注册。团伙成员中有人负责到各商业银行领取并冒用他人身份填写办卡申请表,有人负责接听办卡银行的身份核实电话来欺骗银行方面的调查核实,办卡成功后便利用信用卡透支支付、分期付款等功能,进行额度翻倍,待该信用卡被提现或透支使用失去相应功能后再使用上述手段重新骗领银行卡。
(二)改装ATM机盗取银行卡卡信息,克隆银行卡后盗取资金。辽宁省多市发生多起利用盗码器实施银行卡诈骗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常通过将盗码器(或读卡设备)安装在无人值守的ATM机门禁系统的刷卡槽或ATM机卡口处,并在ATM灯罩上安装监控设备的方法,当用户在门禁刷卡进门或进门后把信用卡插入ATM机卡口时,将用户卡内信息包括密码复制,之后伪造银行卡通过联网银行或在异地窃取用户存款。
(三)发送虚假信息,骗取用户资金
不法分子通过发送如“你已在某商场消费或已中奖”等虚假信息,套取客户银行卡资料。诱骗客户拨打假冒的银行服务电话、银联信用卡管理中心、公安机关等部门咨询电话,咨询电话由诈骗分子接听,从而套取客户的银行卡、密码等信息,骗取资金。
(四)伪造国际信用卡,恶意消费套现
辽宁省某市经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境内外勾结,合伙使用伪卡进行银行卡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樊某和境外人士黄某、谢某因信用卡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3月10日下午4时许,黄某、谢某在某商场钟表店内各挑选两支万宝龙钢笔后,由黄某使用伪造信用卡结账,骗取四支钢笔价值人民币13890元。二人得手后欲继续行骗,又挑选了一块价值人民币21988元的欧米茄手表,在连续使用多张伪造信用卡刷卡未成功后被店员识破,店员拨打110报警,二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