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二次以上 报销起付线减半
无业居民医保出报销细则
本报讯(记者陶颖)今天上午10点,市劳动保障局公布无业居民大病医保报销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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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制度具体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1300元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都是650元。全年度最高报销金额为7万元。
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保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报销范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一致。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被算做第二次住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则为650元。但是参保人员如果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或者存在患精神病需长期住院治疗以及跨制度住院等情况,要根据各自特点计算不同的结算期。
参保人员在外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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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范围目录按规定支付范围 按规定不予支付范围住院的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住院除外)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 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 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的医疗费用) 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死亡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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