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明确所有捐赠资金须全部用于汶川地震受灾省份,优先用于民生项目。此外,安排捐赠资金时,应首先安排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6月17日《京华时报》)
尽管非农民身份的灾区群众也是受灾人群,大多数也在此次强震中遭受了损害,但是城镇人口大多数都属于就业人口,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逐步展开,大多数灾区城镇人口都可重新获得捐赠以外的经济收入。
即便是城镇人口中的经济困难群体,也可逐步恢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且城镇人口的积蓄相比农民来说也相对雄厚。所以,灾区农民是此次受灾之后经济相对更为困难的群体。既然捐赠资金难免会有一个次递投入使用的过程与顺序,那么首先将捐献资金用于经济更为困难的农民住房重建也就属于更为合理的安排。如果说在未遭受特大灾难的平常时期,各项社会保障就应当首先针对属于相对困难群体的农民进行的话,则在城镇与乡村均遭受重大灾害打击情形下,像这样将捐献资金首先用于安排房屋倒损农户的住房重建,就更能体现政府对于农民群体优先体恤的政策导向,更能体现出灾区城镇群众的博大胸怀。
其实,不但是在灾后重建中对于捐献资金的使用上,在所有的基本社会保障领域,都应当贯穿“农民优先”、“经济困难群体优先”的原则。前些年开始进行的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多遵循的是先城镇后农村,先正规就业人群后非正规就业人群、再非就业人群的梯次方式推进,这样的社会保障推进次序无疑与先最困难群体后相对困难群体、再一般收入群体的应有保障推进次序有所背离。对于这种与应有保障推进次序一定程度上“反其道而行之”做法的不合理性,决策部门与决策者显然逐步有所领悟,所以在近些年来进行的包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儿童学杂费等保障改革上,大多遵循的是先西部地区后中部、东部地区,先农村后城镇的梯次推进次序,这无疑与首先保障经济最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应有推进次序更相符合。
任何社会保障就其原初意义而言,实际都是首先出于救助最困难群体的目的而设置,所以任何社会保障都首先应当针对收入最低的弱势群体进行。也正因为如此,包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免费等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障,都首先应当将相对更需获得救助的弱势群体纳入其中,在首先解决最困难人群的基本社会保障之后,再逐步将保障范围向经济状况与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人群扩大。唯有按照这样的次序推进各项社会保障,才更为符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有初衷与原本意义,才能让社会保障制度发挥更大、更直接的社会救助功效。
另外,由于“决定一个舰队行驶速度的是航行最慢的那艘船只”,因而唯有首先对最困难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才能有效推进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各项社会保障推进过程中贯穿“农民优先”、“弱势群体优先”的原则,也是促进民众整体福祉水平提升乃至促进共同富裕目标最终实现的需要。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与需要,我们期待像此次灾区灾后重建中捐献资金首先安排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所体现出的“农民优先”理念,能够在更多乃至所有的社会保障领域得到贯彻,成为贯穿一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线。(网友: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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