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德阳市公安局根据灾区具体情况和地震灾后重建的实际需要,专门制定出台了《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以规范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警务室(站)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灾区警务建设的新模式,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德阳市是“5·12”地震的重灾区。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在不同区域设置安置点。做好这些人员密集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成为当前灾区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为此,德阳市公安局从灾区治安工作实际出发,重点规范了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规范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建设工作。根据灾区群众需要,明确规定了有关警种的职责任务。如,治安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依托现有条件,广泛开展防火、防盗安全提示和宣传;消防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合理调整安置点内的布局,落实各项消防措施;交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置点临时停车场(点)的施划、看守工作,确保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秩序井然。
其次,规范警务室(站)建设和警力配置。德阳市公安局要求,在集中安置500人以上受灾群众的安置点,设立临时警务室;500人以下的安置点,设立临时警务工作站。同时明确规定,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配备执勤民警2人以上,辅警8至10人,发动组建10至20人的义务巡逻队;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安置点,配备执勤民警1人以上,辅警4人,发动组建4至6人的义务巡逻队;500人以下的安置点至少配备执勤民警1人,辅警2人,发动组建4至6人的义务巡逻队。
第三,规范警务室(站)民警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收集、上报安置点内群众反映的各类信息;开展治安、消防隐患排查;在受灾群众中组建义务治安积极巡逻队,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工作;配合司法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治安、消防知识宣传,指导受灾群众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开展自防自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心理障碍疏导,减轻受灾群众心理压力等。
目前,德阳警方主动探索灾区警务建设新模式的工作已经收到了良好效果。德阳市公安局旌东公安分局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与经济技术开放区管委会、东方汽轮机厂有关负责人联系协调,在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内建立了临时警务室,并在警务区落实了6名社区民警和12名辅警,有序开展了各项警务活动,真正做到了“灾民有需要,民警立刻到”,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