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珺 通讯员 刘国保 王国新
今报郑州讯 公司保安和员工相互勾结盗窃公司猪肉5吨多(6月4日本报有报道),昨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主犯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2007年7月至8月,郑州某食品公司保安王征宁、杨朋辉、李伟,公司员工安新科、杨胜杰等人和非公司人员黄二峰相互勾结,多次盗窃公司价值10余万元的5吨多猪肉,他们将部分猪肉卖给个体户吴官秀。
昨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主犯王征宁被判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购赃的吴官秀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