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震灾区伤员救治陪护费用标准
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赵英明)来自省财政厅消息,为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震灾区转移到山东的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陪护等财力保障工作,省财政部门已出台震灾区伤员救治陪护费用标准。
在医疗费用方面,对收治灾区伤病人员的医院,原则上按平均每名伤病员28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医药费),全力支持伤病人员救治工作。对伤病员的就餐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20元给予补助;对随同陪护人员的就餐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15元给予补助,住宿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给予补助;对出院伤病员及其随同陪护人员的返川交通费,按火车单程票价据实结算,妥善做好伤病员和随同陪护人员的管理及出院返程安排,帮助伤病员及随同陪护人员解决好救治期间的实际困难。
上述费用按有关规定从省、市民政部门接收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中解决。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救治需要,各地先按每名伤病人员的一定标准向有关医院预拨资金,待救治工作结束后,由同级卫生、民政、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据实结算。捐赠资金如有不足,由财政部门帮助解决。截至6月10日,山东共收治地震灾区伤病人员397人,已有40人治愈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