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不履行承诺被告上法庭
北大研究生将返还3.7万助学金
据新华社重庆6月19日电(记者 朱薇)广受关注的受助者不履行受助承诺被告案在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于6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受助者段霖夏向资助人李富华归还3.7万元助学金。
段霖夏家庭贫困。2003年8月10日,他被北京大学录取为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需要入学费4.96万元。为赚学费,段霖夏和父亲走上街头,冒着酷暑当起“棒棒”(重庆方言,意为挑夫)。此事被三峡都市报以《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为题进行了报道。
重庆市万州区华红玻璃公司负责人李富华流着泪看完报道,想起自己从前因贫困而失学,他对段霖夏的境况深感同情,有了资助其入学的想法。“在万州很少有人能考上北大,我不能让段霖夏因为交不起学费而放弃读书。”李富华说。
在确认段霖夏的学生证和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真实情况下,李富华向段霖夏资助了2000元。
2004年10月,段霖夏打电话给李富华,说需要1万元缴学费。10月19日,李富华给段霖夏汇款1万元;2005年春节,段霖夏回万州,李富华又给了他1000元;不久后,段霖夏又给李富华打电话,想借款2.4万元与同学搞科研,李富华表示,只要用于学习,可不还钱。2月26日,李富华汇给段霖夏2.4万元。
2007年,李富华偶然发现段霖夏其实早在2004年便退学了,并于2005年6月与他人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段霖夏出资25万元,任公司法人。
段霖夏没有按李富华的希望完成学业,双方由此产生争执。2007年7月,李富华起诉到法院,要求段霖夏返还资助的学费。
2008年6月17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完成调结,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段霖夏返还李富华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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