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召开的“迎奥运,交通秩序百日整治大行动”启动仪式上,主管交通综治等工作的深圳副市长张思平谈及自己亲身体验大面积交通拥堵、前后堵了3个小时的情形,就交通问题向市民致歉,同时也对干部作风问题、交通秩序整治不力等弊端进行了严厉批评。
(详细报道:)
张思平在会上一度厉色对龙岗交警部门表示:“100天内未改善的话,龙岗交警大队领导班子将要全套调整,被问责。”这说明官员道歉之后的问责思路也逐渐清晰化——道歉不再仅仅停留于公开场合言辞承诺的短暂时空,而延伸至更具化的日常执行层面,这就强化了有关部门按照承诺切实履责的外在约束力,形成了更有效的制度“压迫”感。
然而,道歉+问责的制度“压迫”感,还停留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传统,并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问责体系,由此可能带来的诸多缺陷,可能会造成问责效果继续不如人意。
首先,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传统“撇清”了主管领导,使其成为一个单向的责任管理者,掌握了被豁免的权力,这显然不符合责任与义务对等的逻辑。职务越高,责任越重,尤其是主管该领域的领导,应当承担管理失当及随后改进的首要责任。他不仅是一个对下级任务完成的考核者,也同时成为维护问责公信力的监督对象。一旦未来出现执行不力乃至推委落空的后果,不仅那些负责具体执行事务的普通政府公务员要被处罚,作为全局掌控者的主要领导同样要承受严格问责,如此才能符合官员以身作则的道德自律、以及现代问责体系责任分级、处罚递进的原则。
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传统还将问责权限的赋予、问责程序的管理,束缚在政府内部操作的狭窄空间,遗忘了问责体系要发挥足够效力,尚需外部协力监督的广阔平台。广泛的民意而不是少数领导的主观评价,对于深圳龙岗区交通状况改善与否,具有更直接、更客观中立的结论,将民众知情权与参与权导入未来问责的公共议程,是保证问责体系权威公正的制度基础。
此外,还有诸多公共资源可供政府开发,以充实问责体系的监管终端。对深圳龙岗区的交通状况进行舆论开放,欢迎媒体全程跟踪采访曝光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媒介信息反馈、舆论监督的作用,避免某些管理死角隐藏于政府监管视野之外。对交通状况改善的阶段性总结,不仅应整理归纳于上级领导审阅,更应提交人大政协审议,人大政协完全可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对执行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更具制度刚性的督促整改,甚至对涉及到的官员采取包括投票任免等依法问责手段。
官员道歉还需辅之“捆绑式问责”,把主管领导纳入问责对象,让舆论监督、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民意主导与政府管理相结合,才不会出现官员道歉与日后整改脱节的现象。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