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就是在这个水塘溺水的 |
早报讯 即墨辛家贴村4岁男童小强(化名)玩耍时跌入村里一处1米多深的水塘。事发近一个月,小强家人多次找村委讨说法,村委却以“水塘不是村委挖的”为由拒绝担责任。昨日,小强家人找到律师,准备起诉村委讨公道。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即墨辛家贴村小强家看到,距离小强家五六米远的地方是个一二百平方米的大坑,四周长满杂草和树木,坑里的臭水形成一个水塘,上面漂浮着生活垃圾。
“我孙子就是被这个水塘害死的。
小强奶奶告诉记者,小强发生意外后,她和儿子多次找到村委,一方面想讨个说法,另外因为这个水塘除了最西面与村外的河沟相接外,南、北和东面都是村民住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他们想让村委把这个害人的水塘填平。“可村委不但不想担责任,连水塘也不肯填。”小强的奶奶说,这个水塘至少存在了30年,周围连个警示牌、防护栏也没有,既然村委认为这个水塘不是村委挖的,他们没必要负责,她只能通过法律讨公道。
随后,记者联系了当地镇政府一位负责人,他表示,政府一般都在有安全隐患的水库、水塘附近设置了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村民尽到了保护和提醒的义务。提到小强的死亡赔偿,该负责人称,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 王婷 摄影报道)
律师说法
青岛北方法律服务所的孙元江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属于集体土地所有制,村里“无主”水塘的产权应该属于辛家贴村村委,村委应为小强的死承担部分责任。而死者家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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