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社会要闻 > 世态万象

男童村中水塘溺水而死 村委声称无责被起诉(图)

小强就是在这个水塘溺水的
小强就是在这个水塘溺水的

  早报讯 即墨辛家贴村4岁男童小强(化名)玩耍时跌入村里一处1米多深的水塘。事发近一个月,小强家人多次找村委讨说法,村委却以“水塘不是村委挖的”为由拒绝担责任。昨日,小强家人找到律师,准备起诉村委讨公道。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即墨辛家贴村小强家看到,距离小强家五六米远的地方是个一二百平方米的大坑,四周长满杂草和树木,坑里的臭水形成一个水塘,上面漂浮着生活垃圾。

  “我孙子就是被这个水塘害死的。

”小强奶奶介绍说,5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她在家忙着做饭时,4岁的小强趁她不注意偷偷跑出去不见了,直到小强的尸体从1米多深的水塘里打捞上来,她才知道孙子出事了。

  小强奶奶告诉记者,小强发生意外后,她和儿子多次找到村委,一方面想讨个说法,另外因为这个水塘除了最西面与村外的河沟相接外,南、北和东面都是村民住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他们想让村委把这个害人的水塘填平。“可村委不但不想担责任,连水塘也不肯填。”小强的奶奶说,这个水塘至少存在了30年,周围连个警示牌、防护栏也没有,既然村委认为这个水塘不是村委挖的,他们没必要负责,她只能通过法律讨公道。

  随后,记者联系了当地镇政府一位负责人,他表示,政府一般都在有安全隐患的水库、水塘附近设置了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村民尽到了保护和提醒的义务。提到小强的死亡赔偿,该负责人称,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 王婷 摄影报道)

  律师说法

  青岛北方法律服务所的孙元江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属于集体土地所有制,村里“无主”水塘的产权应该属于辛家贴村村委,村委应为小强的死承担部分责任。而死者家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邓鹏)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小强 | 孙子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