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6月20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日刊登宪报,公告第四届立法会任期开始日期、2008至2009年度立法会会期的开始日期、第四届立法会任期首次会议的日期及时间,以及2007至2008年度立法会会期的结束日期。
根据宪报,行政长官曾荫权与行政会议已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条,指明2008年10月1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任期的开始日期。
特区政府发言人20日表示,条例第4(5)条订明,立法会任期的开始日期必须在立法会议员换届选举结果宣布后的30天之内。而第四届立法会的换届选举已定于今年9月7日举行。按照目前计划,选举结果很可能于今年9月8日宣布。因此,第四届立法会的任期应不迟于2008年10月7日开始。
政府发言人同时表示,第三届立法会的任期将在2008年9月30日结束。
另外,行政长官已经按照条例第9(2)条,指明2008年7月18日为2007至2008年度立法会会期的结束日期,而2008年10月8日为2008至2009年度立法会会期的开始日期。
行政长官已按照条例第10(1)条,指明2008年10月8日上午11时为第四届立法会任期的首次会议的日期及时间。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