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十条禁令”给全省司法警察戴“金箍” “十条禁令”看紧1500人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张燕文
本报郑州讯 为规范全省司法警察的行为,6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颁布《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按照禁令要求,司法警察因违反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辞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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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河南法院系统共有司法警察约1500人,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他们在值庭、押解、看管、送达、保卫机关安全等方面,为审判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极少数人存在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影响了河南省司法警察的形象。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整顿作风,进一步严肃司法警察的纪律。为此,省高院制定了《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禁令要求:司法警察严禁耍特权,作风粗暴;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警容风纪不整;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严禁在押解、看管过程中体罚被告人;严禁违反押解规则押解被告人。同时要求,司法警察严禁着警服到公共场所饮酒,到娱乐场所消费;严禁使用警车办理婚丧嫁娶等私事;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违反“十条禁令”者,将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河南全省法院各级法警队将建立违反“十条禁令”举报箱,设专人负责督察工作,凡接到举报,要认真查明事实,并依情节轻重,严格按“十条禁令”要求进行处理。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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