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的71家宾馆酒店倡导破除“12点结账”行规。“中午12点结账惯例”有上百年历史
近年来,国内针对宾馆饭店行业“中午12点结账”行规的质疑声不绝于耳。今年3月份,北京市消协曾建议相关行业协会可否让客人的入住和退房时间更灵活些,或可实行“点对点”式的办理。
但相关方面的回应认为,中午12点结账的做法并非北京所独有,是全国乃至全球的宾馆饭店操作的惯例和通用做法。宾馆饭店中午12点结账这个惯例何时实行虽无从可考,至少也有上百年的历史。这个国际惯例实行这么多年有它存在的合理性。“百年行规”在北京被破除
尽管围绕这一行规的争论一直难分高低上下,但是,71家宾馆饭店的实际行动为此争论开拓了前景。6月15日,北京市密云县消费者协会、密云县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出倡议,倡导密云县宾馆饭店业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原则下、充分体现“人文奥运”的理念,将宾馆饭店中午结账时间由12时延至下午14时。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提倡宾馆饭店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店堂告示。
6月16日,瑞海姆田园度假村、北京世豪国际酒店、北京世纪阳光假日酒店等71家宾馆饭店已明确表态积极响应消协倡议。行业组织只能自律而不能限制交易对方
北京市消协明确发表意见指出,规定12点必须结账,其实质是有利于经营者。比如:不满24小时必须按24小时结账,超过则加半天,超过6小时加一天,经营者从中得到了利益,而消费者则损失了利益。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公平正义的市场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北京市消协认为,如果说是契约自由原则,但此契约是未与消费者协商的契约,在履行契约自由原则时,首先要强调契约的公平和公正。市场经营行为应该是开放的、竞争的市场行为。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营思想、实力,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或标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如果行业组织,以行业规定为由做统一的规定,则涉嫌限制竞争。行业组织只能自律,而不能限制交易对方。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