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物所康君元律师
在燕赵大地,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康君元律师的知名度与日俱增。近4年由他承办的各类法律求助案件56宗,为弱势群体维权方面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他当选为2004年度、2005年度河北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成为2005年度“感动省城十大人物”之一,并获得该年度“法律尊严捍卫者”称号;2007年康律师当选为石家庄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作为执业律师,康君元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他认为,作为律师必须做到认真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协助当事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预防和减少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专业优势。
针对这几年劳动方面问题凸现,康律师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依据法律帮助解决问题。2007年,河北唐山一矿工因矿难致残,矿主却逃之夭夭,受害人投诉无门,万般无奈之下,找到康律师请求援助。当他了解到受害人是一名农民工兄弟,从南方来到矿上干活并在矿难中严重受伤,在没有完全治愈的情况下被矿主诱骗出院并签下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他感到非常气愤。受伤矿工出院之后伤情恶化,受伤胳膊肌肉出现严重萎缩,需要大笔钱进行治疗。康律师通过有关部门联系到矿主并多次接触后,反复向其宣传执行《劳动合同法》就是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只有劳动关系和谐,才能实现双方共赢的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那位矿主回心转意。在此情况下,康律师设计出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最终为这名矿工挽回了损失和生命的尊严。
笔者听到这样的介绍,康律师在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时,对方当事人辗转托人,找到他后,一见面就从提包里掏出厚厚一摞百元面值的人民币,提出只要康律师能够做到将委托代理人的信息透露给他,钱就是他的,而且保证为康律师保密。康律师当即义正辞词严地拒绝了来者的“好意”。代理另一起案件时,对方提出只要康律师解除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作为交换条件,可以给他一笔数额可观的经济补偿,但康君元同样不为所动,坚决回绝了这些不正当的要求。他说:“维护法律尊严,靠的就是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和执业律师的一身正气。”
而今,身为石家庄市政协委员的康君元律师,又将目光更多地投放到那些急需关注的寻常百姓身上,为此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立志不负使命,最大程度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