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小孩医保8月底前缴费
散居孩子街道社保所缴纳 升学入托后应到学校办理
晨报讯(记者 姜葳)即日起至8月24日,各街道社保所开始受理2008年“一小”大病医保的缴费手续。
|
本市学生儿童参加“一小”大病医保有两个途径:在校(托幼机构)的孩子通过学校参保,散居的非在校生和婴幼儿则在各街道社保所参保。其中,散居孩子应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办理缴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昨天发布消息说,凡2007学年度已参保缴费且继续在街道参保的人员,应从即日起至8月24日期间足额缴纳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50元。
其中,采取“委托银行代扣”方式的,由本人或其亲属及时到银行足额存入应缴费的数额;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由本人或其亲属到参保地的街道社保所缴纳。
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八种情形下参保者需停止缴费。凡符合停止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在7月23日以前到街道社保所说明情况或电话告知,由街道社保所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说,原在街道社保所参保缴费,但在2008年6月以后将要入托(含已入托的)或上小学、中学、大学的人员,一律到托幼机构或学校缴纳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
此外,凡2007学年度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人员,如申请参保,请务必在8月20日前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参保的,社保所将不再受理。
八种停缴保费情况
2008年上小学或入托的(含已入托的);参加2008年高考的本市复读生;2008年5月31日前满16周岁的非在校生;在外地就读且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曾在外地就读目前回本市上学的中小学生;个人要求停保不继续缴费的;已死亡的;因其他特殊情况申请停止缴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