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政制发展专题小组,本周五将总结讨论2012年选举办法,为这次小组讨论画上句号。港府于第四季决定修改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办法,尽早咨询公众。
根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给策发会专题小组的文件,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的办法归纳了不同意见。在行政长官选举上,委员会普遍认同2012年选举委员会应过渡为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提名委员会,有利两套选举安排的衔接,而且提名门坎应维持选委会总人数1/8,但未能为提名上限,及要取得四组别各1/4提名达共识。
不过,在2012年的特首选举安排上,仍存在不少分歧。有委员认为2012年选举办法的民主程度应在目前基础上有明显的进步。只是也有委员认为,安排不应大幅改变,首先2017已普选行政长官,2012年的选委会只会运作一次,不应有大改动。而从现在到2012年只有四年半,没有足够时间讨论,以作出根本性改动。
对于选委会的组成及人数,主要是维持四界别800人组成或在800人以上。也有委员认为,在现时四个界别中,增加、分拆和合并某些界别的分组,如增加妇女、青年、中小企、辅助专业、中港贸易等界别分组。
不过,也有委员认为,2012是普选最后一届,毋须重组界别分组。要扩大选民基础和人数也有不同意见,有委员提出把区议会纳入选委会,但有指扩大选民基础必需要有足够时间讨论如何调整,否则应维持不变。
在立法会产生办法上,较多委员认为,在议席上要增加现时60席至70席,但也有认为增加至80席可以培育更多政治人才及促进政党发展,但有指一次性增加20席可能引起太大变化。也有个别委员认为功能组别存废没有定案前,不宜增加议席,以免为增加哪些新功能界别引起争执。
委员认同在考虑功能组别选民范围时,要增加立会代表性和认受性,要符合均衡参与和减少社会争执,但如何增加则没有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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