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随州(湖北)6月23日电 记者胡新桥 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须对所判案件终生负责到底。
前不久,该院院长夏明权在翻看一份判决书时,把主审法官叫到办公室说:“我觉得好像有些不妥,当事人怕是要有意见,跟你商量一下,作为弱者的一审原告一方属于举证不能,而卫生院又没能证明自己按法律规定收集废弃针管。
”
这是一名被废弃针管伤到眼睛的未成年人告当地一家卫生院侵权的案子。一审时被判担责的卫生院上诉到中院,中院以该未成年人不能证明针管为卫生院所弃为由,判其不负责任。
过了几天,原告的父母果然找到法院。由于事先已经商定对策,这个案子经过调解圆满解决。主审法官也松了口气,若不然,按随州中院的规定,他还得费更大的劲。
每周一翻看上周所发出的判决书,自2006年底夏明权就任院长时开始,已经成为该院领导班子的制度性规定。夏明权跟记者解释说:“案件判决之前,我们尽量不去评论、干涉,以保持主审法官判案的独立性。否则,主审法官既不敢大胆判案,判决后可能又会因有外界干预等客观原因,不愿也不能对案件负责。”
两年前,随州中院新领导班子组建不久,即被对案件不满的当事人堵了门。案件质量是当事人不满的原因,而质量不高主要是因为审判队伍的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等。
为此,随州中院在市人大、市委组织部的支持下,前所未有地依法对队伍结构动了“大手术”:中层干部全部被交流任职,部分中层干部甚至落岗,一大批年轻的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官被充实到审判一线。
在给一线法官排除法院内外干扰独立判案承诺的同时,随州中院党组还给法官们戴上了“紧箍咒”,这就是主审法官对案件的终生负责制:涉讼信访由案件原承办人接待,发现错误由该法官纠正,要么调解化解纠纷,要么写报告请求审委会提起重审。
案件质量将记入法官的执法档案伴其终生,而纠正错误解决问题的程度,是考核该法官的主要依据之一。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院长打电话。”随州中院民一庭法官刘俊利今天对记者说,这是最近流传在该院法官中间的一句顺口溜,对案件质量负责的机制让大家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强监督,给随州中院带来的效果是明显的:前不久在全省法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中合格率为100%,两年来,无涉法涉讼上访,也是全省惟一的“零违纪”的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