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的柴老汉被狗撞倒受伤,接受治疗近2个月后死亡,为此柴老汉的家属将狗主人起诉到法院。近日,密云法院判决狗主人赵某承担柴老汉死亡的一半责任。
2006年9月6日,赵某带着自己养的两条狗与柴老汉一同散步时,柴老汉被其中一条狗撞倒,赵某当即把瘫倒在地的柴老汉送到医院。
同年10月29日,柴老汉死亡。柴老汉妻子认为,柴是被赵某的狗撞死的,因此将赵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误工费、丧葬费等4700余元。
法院认为,柴老汉被赵某饲养的狗撞倒致伤,全部责任应当由狗的饲养人赵某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应当由赵某承担。但柴老汉的死亡不是被撞后的必然结果,因此柴老汉的丧葬费应由双方平均承担。因此,法院判决赵某共赔偿4300余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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