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要求。
2007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指出,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事实上,从2004年底开始,我们就启动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工作。3年多来,包括10个方面35项任务在内的多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由此强化了对司法权力和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制约,解决了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保障了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诉讼权利。
然而,当前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同时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并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突破重点难点,确保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实效。
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积极稳妥地进行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这是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是否定和改变现有的基本司法制度。相反,出台各项改革措施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凡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都要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立法机关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后实施。
要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入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不满意的问题,这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过程中应牢牢把握的方向。人民满意是检验政法工作的最终标准。检验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成败的标准也要看人民满意与否,要看人民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与否。现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群众意见很大,对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而是要从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查找问题,切实克服司法机关行政化、官僚化倾向。要建立相应的办案人问责制和奖惩机制,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和渎职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以进一步增强和保障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在改革的部署上,我们要一手抓现有改革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一手抓深化改革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在改革方式上,则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做到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要防止各自为战、各行其事,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毕竟,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每一项变动,都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因而需要考虑周密,慎重行事,绝不能大起大落,更不能影响现行基本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目标。我们要合理配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确保司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只讲配合而不讲制约,更不能为配合而放弃制约。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处理各级司法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指导关系和监督关系,不搞以批代审和联合办案。同时,为培养和提供更好更多的法律人才,我们还要积极改革完善政法队伍的人员招录和教育培训制度,一方面要推进政法院校的教育改革,一方面要扩大在职教育的规模,让现有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及律师等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基地更好更快地发挥效能。
此外,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也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当务之急。我们不但要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建立逐年递增的保障机制,而且要加大对困难地区政法机关经费支持力度,以确保政法工作的正常运行,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