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运行势必会产生噪音,噪音如果超过一定分贝,对人体是不利的。大兴区泰中花园就因电梯噪音发生纠纷,该小区居民皇某称其因受电梯噪音影响而导致流产,并与其丈夫一起把开发商告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
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皇某并未前来,其丈夫丁某则和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学院学生一起出庭。丁某介绍说,他于2007年4月16日购买并入住了泰中花园。入住不久,就发现电梯所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正常的居家生活,遂向物业公司反映此情况,并请求物业公司协调北京兴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决噪音问题,但一直不被理睬。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噪音污染的侵害,丁某于今年1月7日请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对电梯运行给居室带来的噪声影响进行了测定,检测结果显示,夜间卧室室内和起居室内噪声均超过35分贝。
“我拿着书面报告找开发商协商,但迟迟没得到答复,无奈之下只好另行租房居住。”丁某说,外出租房于事无补,皇某仍然流产了。于是,他们把兴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电梯进行改造,使之达到室内允许的噪音标准,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10万元。
“电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进行电梯的维护维修是有规定的,是物业服务机构负责,并不是我们开发商。”在法庭上,兴集房地产公司不认可其负有责任。该公司代理人表示,所有的电梯都经过了环保局及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收,所以不存在任何噪音超标的问题。此外,丁某夫妇拿的检测报告,因为是他们单方委托的,所以不能被认可。检测应该是在双方均认可的情况下,选择鉴定机构做鉴定。
为了证明其权益受损,除出具噪音检测报告外,丁某还拿出妻子流产的诊断证明。而这份证据也未被兴集房地产公司认可,该公司认为,丁某没有提供流产与电梯噪声有关的证据,实际上流产同电梯噪声之间也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电梯噪音超标 开发商被判赔偿
甜水西园住户认为电梯噪音影响工作和生活,朝阳区环境保护检测站对住户卧室内的电梯噪音强度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晚10时至11时之间,两台电梯同时运行时噪音值为35.2分贝,超出了国家规定标准(晚间室内35分贝)。于是,朝阳法院判决开发商给予住户张女士精神抚慰金6300元。(记者杨昌平)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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