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大陆籍配偶赵岩冰杀夫案二审仍维持一审判决,以“正当防卫过当”减轻赵岩冰刑期为一年半,台湾妇女团体召开记者会,肯定这是台司法史与受暴妇女运动史的一大进步,赵岩冰委任律师赖芳玉说,将继续上诉争取无罪与缓刑,呼吁检察官不要再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台妇女救援基金会等团体今天召开记者会,执行长高小晴表示,赵岩冰2003年来台嫁给老荣民贾新民,婚后遭丈夫持棍棒殴打、辱骂“贱女人、大陆狗”等恶言、不给生活费医疗费、控制行动以及没收身分证等严重虐待,历时三年多痛苦求助无门,直到2006年二月无法继续忍受而犯下杀夫命案。
一审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于2007年9月27日以“受暴妇女创伤症候群”做为审判考虑并将“受虐妇女经验”视做正当防卫的反应而减轻其刑,判决一年半。一审后,检察官提起上诉。
赵岩冰委任律师赖芳玉表示,检察官上诉理由出现偏颇父权的论述,对受暴妇女也存有僵化刻板印象,令人担忧台湾的检察体系未察觉其应扮演家暴防治网络中第一线积极的角色,反而对于家暴案件理解不足、以迷思观点检视家暴案件。
赖芳玉说,一审与二审宣判结果虽值得肯定,但“正当防卫”之外,“义愤杀人”的理由也应被考虑,因此,将于收到二审判决书后为受害赵女再上诉,争取无罪与缓刑,并希望把义愤杀人的理由纳入审判考虑。
赖芳玉同时呼吁检察官不要再上诉,不要浪费司法资源,应该肯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她也呼吁法务部门支持家暴法,让司法审判在家暴案件方面有更进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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