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6月25日电(记者逯寒青)西藏自治区政府25日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区本级预算单位开始试行公务支出使用银行卡结算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公告说,试点公务卡管理工作,可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使用公务卡后,所有公务支付都将有据可查,便于监控管理。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25日公告的《西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
《暂行办法》还规定,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额不得超过5万元。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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