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报案三日内警察上门回访
本报讯 (记者陈翔 通讯员和嘉强、张毅涛、田继刚)不久前,荔湾区岭南街冼基社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社区民警当天就到案发现场进行回访,并立即上门发动62户居民,召开治安防范群众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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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警情回访”将在广州成为常态。从7月1日起,广州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公安派出所范围内启动警情回访工作。派出所民警对发生在该派出所辖内的警情,包括110报警服务台已受理、群众直接到公安部门报警的所有刑事警情,以及侵财类和故意伤害类治安案件警情,必须快速登门访问,了解情况,听取事主的意见和建议。
民警介绍,派出所警情回访是指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当事人报警后的一定时间内,通过以上门回访为主的多种形式对报警当事人进行访问,了解掌握接处警的相关情况,核实警情和获取线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广州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派出所范围内大规模、大面积开展警情回访工作,这在全国各城市中尚属首次。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接警情况、文明态度、警容风纪、现场处置、核实警情、获取线索、工作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派出所民警要向当事人及单位做好有关警情的核实及解释说明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对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中发现新的破案线索,适时对群众开展治安防范宣传工作。
广州市公安局要求,对居住在广州市辖区的当事人,派出所民警采用上门回访方式,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居住在非广州市辖区的当事人,灵活采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派出所民警回访警情时,将主动向群众表明身份,说明意图,并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改进治安工作,提高打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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