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部分部门职责机构编制规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国家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会议指出,制定和完善职责、机构和编制的“三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对于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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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三定”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取消、下放或移交了一些不该管的事项,加强了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二是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能分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赋予部门职能的同时,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必要的依据。四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会议强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改善宏观调控、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大量繁重的工作,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不少新的复杂因素,政府工作面临不少新的严峻挑战,需要我们全面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各部门要尽快按照新的“三定”规定运转起来,提高国务院工作整体效能,确保全面完成各方面任务,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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