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直单位退休后跟随子女在外地居住,如果生病看病住院如何进行?费用如何报销?省劳动保障厅6月25日就省直异地安置就医参保退休人员看病住院作出规定,其异地看病住院费用需“先垫后报”。
持合肥医疗卡 需及时换卡 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就医,需填报申请表,经签字、盖章后,视为完成异地安置就医申请审批,申请人自申请批准月份的次月起享受异地安置就医的相关待遇。
已持有《合肥地区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完申请审批后,应及时到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医保办,结清已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然后持该卡到省医保中心换发异地安置就医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并从换发卡的次月起享受在安置地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每满一年后才能进行变更。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变更,于每月的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核准后从核准月份的次月起享受变更后的异地安置就医待遇。
慢性特殊病可在安置地鉴定 异地安置就医退休人员在异地安置期间,患有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冠心病、精神病、高血压三期、肝硬化、糖尿病、肾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的,可在安置地三级医院或最高级别的医院进行鉴定,也可在合肥三级医院进行鉴定,精神病由精神病专科医院鉴定,并填写《异地安置就医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附疾病诊断、检查、住院等相关材料及近照一张),由单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
在合肥市区定点医院住院,应主动向医院提交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其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结算。异地安置就医退休人员除因急诊抢救住院外,只能在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安置地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需经相关部门开具转院证明(证明应明确注明转往医院的名称)。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转院、在异地非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住院时,应在5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到省医保中心医疗基金结算科书面备案。
异地住院费用 本人先垫付 异地安置就医退休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转院、在异地非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住院、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垫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或患者(家属)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患者(家属)集中于当年的7月1日~8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日~2月28日到省医保中心医疗基金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医疗保险证、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办理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医疗保险证、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医疗费发票原件、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门诊处方等证明。省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申请审批科室,电话0551—2624239;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的科室,电话0551—2624227;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科室,电话0551—2661151。(陈蕊陈酿/文余红霞/图)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