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父母向法院要求增加医院赔偿额度 家属申请索赔增至121万
本报讯 (记者李奎)今天上午,李丽云父母的代理律师王良斌告诉记者,他已于前日下午向朝阳法院递交申请,将起诉时1000元的索赔数额增至121万余元。
王良斌说,他寻找了数位医疗专家咨询后,认为医院存在重大过失,所以才决定向法院提交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至121万余元,其中包括113万余元的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费的索赔数额为何如此之高?王良斌律师向记者解释,这其中包括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精神损失费43万余元。
此外,李丽云父母认为,医院方面恶意侵权并拖延解决此事给二人造成了巨大精神伤害,另行提出了70万元的精神损失索赔。
同时,由于李丽云的父母李旭光夫妇一直停留在北京处理此事,二人的经济状况已非常困难,所以同时向朝阳法院提交了一份减免诉讼费的申请。
王良斌还说,虽然已撤销了对肖志军的起诉,但仍然与肖志军联系不上。李旭光夫妇希望能尽快找到他,让他出庭陈述医院抢救李丽云的真实过程。
对于这两份申请,王良斌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答复,李旭光夫妇一直在焦急地等待,希望能尽快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
因病情严重,医院建议剖宫产手术,但肖志军虽经现场多人劝说,但始终拒绝签字。19时25分,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2008年1月24日,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出于诉讼费考虑,暂定索赔数额仅为1000元。
专家解读
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常忠曾代理过多起医疗纠纷,对于李丽云父母提出的巨额精神损失索赔,赵律师认为,首先,医院是否需要对患者家属赔偿精神损失费,关键在于医院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其次,精神损失费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一般根据侵权方过错程度、范围、情节来确定,数额一般在10万元以下。在目前法院已作出的民事判决中,精神损失费的最高赔偿数额为30万元。本案中提出的113万余元索赔,显然过高,很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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