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王茜、张晓松)26日,我国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这部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表示,我国一贯重视残疾人权益保护。
近年来,我国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残疾人生活普遍获得改善,残疾人保障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
他说,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残疾人保护法律体系。同时,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成立各级残疾工作委员会,推动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北京2008奥林匹克青年营,首次招募残疾人营员参加,72位中国营员中有10位是残疾人营员。
50名残疾报名者中,将有25名优胜者走上新的工作岗位。这是重庆市渝中区委党校举行的,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干部考试后的结果。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捐赠的3000辆专用轮椅等设备的到位,我国涉奥机场已基本实现“绿色无障碍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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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申知非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改善。国家为改善残疾人状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通过两次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摸清了基本情况,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5个五年规划和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设立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建立新型、统一的残疾人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进行宣传和公众教育,发展残疾人领域的国际交往。我国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共有残疾人口8296万,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67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803个,在校盲、聋、智残学生达到58万人。
申知非指出,我国积极倡导联合国制定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政府和中国残联参与了公约制定的全部过程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批准该公约将有助于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并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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