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伊春6月26日电(丁郁记者郭强)黑龙江省伊春市建市50周年前夕,记者获悉,作为我国唯一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该市自2006年启动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承包职工收入大幅增加。
200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伊春市正式启动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该市从400万公顷国有林中划出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地交给林业职工承包经营,承包人获得国有林地经营权、国有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承包期为50年,期间允许转让、继承和变卖。据介绍,为了确保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伊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稳定压倒一切、生态优先、林地不能逆转、改革收益资金不流失、国有森林资产保值增值、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有序、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了改革健康有序进行。在改革中,根据承包职工自身状况和林地资源实际情况,伊春市确定了4种承包经营形式,即家庭承包、自主经营;共同合作、联户经营;利益组合、股份经营;预留地块、代管经营。制定出台了林业职工优先承包、无息借款、抵顶拖欠工资、种苗补贴等政策,确保有承包意愿的职工都拿到了林权改革的“原始股”,充分保障了林业职工的利益。
伊春市委书记许兆君说:“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给伊春国有林区带来了深刻、明显的变化: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有效解决了投入难、造林难的问题,承包职工收入进一步增加,促进了林区和谐稳定。”据了解,截至目前,5个试点林业局承包经营林地未发生一起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承包后林地的林木蓄积和株数非正常消耗率仅相当于试点前的1.53%和0.84%。承包职工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立体综合经营,收入明显增加,户均年纯收入由2.4万元增加到3.55万元。
同时,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承包职工自我造林的积极性,解决了林区投入难、造林难的问题,森林培育速度加快,造林质量明显提高。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承包职工共自费更新造林8669公顷,成活率均在98%以上,按现行的常规造林成本每公顷2500元计算,共节约国家育林基金投入2167万元。而林地每公顷资金投入却由承包前的472.2元增加到现在的1627.6元,单位面积资金投入增加了2.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