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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负责人: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的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潘跃)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汶川地震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失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国家对于死亡人口的认定是非常慎重的,以发现遗体为准,基层工作人员在填写《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后,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统计、核定和上报,并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核定后对外发布。

  失踪人口是否特别难甄别?他说,根据民政部2008年5月份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失踪人口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汶川地震造成的失踪人口数量较多,其中既有本地人口,也有外来人口,认定甄别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非常住人口的认定难度更大。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遇难者最终人数,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核定并宣布。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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