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6月26日电(记者张梦)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日前审议郑州市政府提交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拟由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造册,加强管理。
据交警部门的统计,郑州目前上路电动自行车约40万辆,现行销售的电动车无需任何登记手续,在管理上属于空白阶段,超过规定车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占到80%。根据《草案》规定,对于未办理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条例实施后3个月内,市民仍可到交警部门加装限速器、补办登记手续,超过3个月,超标电动车将失去“上户口”的机会,届时交警将对超标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
此次《草案》中,也特别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最高时速进行了规定,要求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超速行驶,将分别处以50元、20元罚款,若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交警将有权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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