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六月二十七日电 台北消息:“立委”颜清标被诉在台中县议长任内虚报公帐喝花酒、持冲锋枪杀人未遂等案,台湾“最高法院”二十六日认定共同持有冲锋枪、手枪、及子弹部分犯行明确,判刑三年六个月定谳。
综合《中国时报》、《联合报》消息,颜清标判罪刑定谳的犯行是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十时,他接获自称是杀人要犯詹龙栏的恐吓勒索电话,即由司机林建明载返“侨鸿建设公司”,指示黄清火通知林志印准备枪弹。
同日下午二时,一辆富豪轿车在侨鸿公司周围绕行多圈,林志印即驾驶宝马车载着林建明、黄清火、蔡进益,携带冲锋枪一支、手枪四支,子弹一百余发,尾随跟踪。后来,因见富豪车上突然撒下鸡爪钉,黄清火等四人猛烈扫射富豪车四十多枪,致使富豪车弹痕累累,车内驾驶因而弃车逃逸。
报道称,黄清火等四人,因此分别依共同持枪杀人未遂罪被判六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定谳。颜清标也被诉共同持有冲锋枪、手枪、子弹及杀人未遂等罪。
由于颜清标系现任“立委”,目前又在会期中,依法如果要立即执行,仍须经过“立法院”院会同意。
据报道,颜清标于任台中县议会议长期间,曾因教唆顶替案被判刑八个月,入监服过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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