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三道沟村村民,夫妻俩几年来一直以饲养绒山羊、剪山羊绒为生。2007年3月26日夜,野生动物闯入离他家不远处的羊圈,咬死绒山羊18只。经补偿鉴定部门勘查认定,残害羊群的是当地俗称“土豹子”、学名“远东雪豹”所为。
“都知道这"土豹子"金贵,打又不敢打,套又不敢套,咱寻思这些羊被咬死就只有认倒霉了,没想到政府给我补偿了6480元钱。这真应了那句话,以人为本啊!”刘刚这位朴实的庄稼汉子面对记者由衷地倒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据吉林省林业厅保护处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6月底,全省发生各类补偿案件3000多起,依据《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规定,有2085户人身财产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农民,共领到补偿金499。4万元。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金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50%,认证中心鉴定费、专家赴现场勘查费亦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50%。
吉林省自1996年开始实施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12年来,全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种类和数量均呈增长趋势,野猪、狍子、东北兔、花尾榛鸡、环颈雉等物种的数量增长较快。但随着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的增长,野生动物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特别是近几年,东北虎、远东豹、野猪、毁地伤害人畜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据了解,吉林省已往在处理野生动物伤害案件时,由于法律依据不充分等原因,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范围,同时由于地方财政薄弱,只能是从解决困难的角度给予一点补助,受害群众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补偿,使群众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群众要求补偿的呼声日益高涨。
2006年10月8日,省政府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并实施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为了保障补偿工作科学有序地实施,2007年1月24日,又制定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立了由省林业、财政、发改委、农业、司法、牧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7个部门组成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的补偿管理工作,各县市也专门成立了相关的补偿管理办公室,野生动物伤害人身、牲畜或农作物的案件,开始由专门机构进行受理和补偿。2007年9月15日,吉林省在珲春市举行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案件首批补偿金发放仪式,《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正式实施。
珲春市位于中、俄、朝三国交界地带,2002年成立了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第一家以保护东北虎及其栖息环境为主的保护区。几年来,联合国动物保护专家对此地的野生东北虎和远东豹的数量进行了监测,证实这里有野生东北虎5-7只,是中国野生虎密度最高的地区。近年来,专家还在珲春保护区内发现了幼虎捕食的现场,表明这里的野生虎已经形成种群。2006年,经认定,珲春市发生东北虎损害人身财产案件36起,咬死咬伤耕牛46头。
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主任、省林业厅副厅长乔恒说,野生动物伤害案件补偿相关规定的出台和具体的实施落实,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体系的完善过程。对受到损害的人员进行补偿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真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速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进程。(吉林省林业宣传中心王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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