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6月27日电 题:“阳光工程”应当彻底“阳光”
新华社记者李兴文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被称为“阳光工程”,因为它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这项工程运行中的监督缺位,给少数公职人员和培训机构内外勾结诈骗培训资金留下了可乘之机,使政府工作蒙羞。
江西省分宜商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人朱卫国与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人黄立敏串通,编造培训计划,虚报培训人数,骗取国家财政拨付的培训资金28320元。江西省最近查处了南康市多个单位骗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9人涉案,金额达28万元。四川省审计部门此前对南部县等10个县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结果发现虚报培训人数2.8万余人,涉案资金达数百万元。
阳光是最无私的能源,也是最好的防腐剂。“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工程”之所以出现这么多腐败,既有工作人员任用问题,也有责任制落实问题,最重要的还是社会监督问题,是不“阳光”问题。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阳光工程”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各级政府设立“阳光工程”办公室,“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培训单位、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及补助资金等,都要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事后还要检查验收。
然而,到了分宜县,“一级向一级负责”完全变成了工程办公室负责人自己说了算,制度成了摆设,原则被抛到一边。只需一个内外勾结的口头约定,分宜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就敢编造培训计划、虚报培训人数,帮助不法分子轻松骗取培训资金。
既然是“阳光工程”,就应该完全彻底地“阳光”起来,不仅组织监督要经常化、定期化,而且应把监督重点放在是否“阳光”上,从机构组成、人员任用、职能责任到工程进展,都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要相信,社会各界的监督比组织内部少数人的监督更有力、有效、有用。这就是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77年风雨洗礼中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条基本经验。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