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收取押金不得高于住宿费1.5倍
首部地方性旅馆业管理办法进入立法程序
早报记者 罗燕倩
入住酒店多长时间算作1天?住店财物丢失怎么处理?车辆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出现问题如何解决……昨日,早报记者从上海市旅游委法规处获悉,这些困扰旅馆业多年,且始终未能规范的问题将在《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中得到明确。
|
目前这部《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已完成编制,正式纳入了市法制办立法程序,有望在2010年正式出台,而这也将是全国首部地方旅馆业的法规。
据上海市旅游委法规处处长汪剑明透露,《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旅馆业发展的制度,如其鼓励旅馆实行连锁经营,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同时,在如世博会这类大型活动举办期间,该《管理办法》也做了详细的要求,其中明确到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旅馆业要增强应急措施管理,以及提升调控能力。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障旅客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对旅馆经营等多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如规定了旅馆对住宿预订的告知和履约义务、旅馆服务项目明示及安全提示义务,还制定了住宿押金收取规范、旅馆与旅客约定住宿时间计算方法的程序等等。
细则如下:
■当天12点以后入住到次日中午12点之前按1天计算,当天早上6点之后入住至当天中午12点之前按照半天计算,或中午12点之后到晚上6点之前按照半天计算。
■旅馆收取的押金不得高于预计住宿费用的1.5倍。
■建议旅馆应有替客人保管贵重物品的制度,配备保管设施,在客人登记住宿时应告知,客人将贵重物品委托旅馆保管,并要有书面告示注意事项。
■如果旅馆提供代客泊车保管服务的,应办理保管手续,提供凭证。
据悉,到2010年,上海将有近500家星级宾馆和4000多家旅馆需要规范和管理。而此前,对于旅馆业的管理分为涉外宾馆和旅馆2个部门,始终没有一部权威且系统的法规来规范这一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