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规不能只当“马后炮”
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拟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师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增加的“保护学生安全”特别引人注目。(6月26日新闻晨报-教育部拟修订师德规范 首次明确教师要保护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实行于1997年,距今已有11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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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强烈地震中,都江堰市光亚学校的语文教师范美忠不顾数十名学生生死,独自逃跑。事后还在一篇网文中宣称,“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一言行明显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网友痛斥其为“范跑跑”,一针见血。新修订的《师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特别增加了老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款,就其动机来说当然没有错。
那么,新的《师德规范》若不增加这一条,老师就不需保护学生的安全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这是教师群体应遵守的起码职业精神,保护学生是所有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即使不具体写进《师德规范》,那也无关紧要。因为《师德规范》只能是个原则,不可能面面俱到,过于具体反而不具体,重视把基本原则讲清,并突出一些重点,这才是修订法规需要坚持的原则。
刚巧手中有一个例子。南京某学校聘请陈海(化名)为见习教师,陈海在课堂上除了上课之外,跟学生们高谈阔论,还用摄像机给学生拍DV,有的学生能够达到他的要求,他竟“赏赐”学生在课堂内睡觉,结果被学校炒了鱿鱼。(6月26日现代快报-见习教师奖励学生课堂睡觉被解聘)陈海的做法既荒唐,又有“创新性”,这明显违反了《师德规范》。那么对于他的这种荒唐举动,要不要也在新的《师德规范》中反应出来,即“不准奖励学生课堂睡觉”?回答无疑是肯定的。
原有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过八条,500多字。想必新修订的《师德规范》也不会长到多少,甚至还会减少。那么未能一一说到的地方怎么办?没有关系,由制订者按照备注作出解释就是了。反之,力求齐全周到,不仅做不到,而且就是做到了,过了一段时间,新的情况又会出现,是不是就这样跟踪不停地修改,使法规丧失稳定性、严肃性?
其实制定任何法规,都不可能做到十分具体,也不需要十分具体。同时,制定或修订法规也不能采用实用主义,只是一味跟风跑,不停地修改,不停地变动,搞得人们朝不知夕,无所适从。法规的蓝本固然十分重要,但执行力更为重要。任何只有详细而缺乏执行力的法规,都无法产生与法规内容相等的效率。把这个指导思想搞清楚了,多在原则要义上下功夫,只对其中一些重点作出强调,这样的法规才是好法规,才能产生出令人满意的生产力。 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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