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过外出住宿经历的消费者都了解当前宾馆饭店执行的结账时间,即“中午12点结账”。目前这一执行了多年的行业惯例遭到质疑。外地一城市的消协提出可否让客人的入住和退房时间更灵活些,或可实行“点对点”式的办理。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本市宾馆饭店业相关人士及法律界人士。
质疑陈规声音不断 消费者周女士说,上个月她于凌晨2时到某酒店入住,上午8时退房时,宾馆要求按照一天结账。周女士觉得不合理,只住了不到6小时,为什么要按一天收费?近年来,随着自费出游热的到来,凌晨入住宾馆不足一天却按全天收费的现象被越来越多消费者关注,不少游客感觉不划算。经常外出旅游的徐先生也表示应改变这一收费陈规。他说,推后两小时结账,宾馆的劳动成本基本不增加,只是时间推后点而已。客人多呆的这两个小时,也许会到宾馆的餐厅、咖啡厅、游泳池等地方去消费,就会为酒店增加收入。
据了解,与国内的酒店相比,国外的酒店类型更丰富一些,例如,有专门的度假宾馆,三小时一次性结账;也有按小时计费的商务宾馆,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空间。目前四川也出现了酒店实行“住满24小时才算一日”的规定。
不少酒店已灵活掌握 据了解,中午12点结账的做法是全国乃至全球的宾馆饭店操作的惯例和通用做法。但实际上有些酒店也以优惠的形式延长一两个小时,但属于灵活掌握的标准,而非明文规定。本市也有不少饭店已经采取灵活掌握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变化,对于酒店的老客户、会员或大型团队都会有一定的优惠措施。
本市华富宫大饭店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旅游团队和会议住宿,饭店已经采取了方便客人的做法,即不强行规定中午十二点必须离开房间,可视具体情况而定。这位负责人说:“如果会议组织者在饭店预订了午餐,你总不能让客人拉着行李去餐厅吃饭吧,这个方便还是应该给客人的。”但对于散客来说,饭店还是按照中午12点结账的惯例执行。另一家酒店负责人说,考虑到中午12点往往是顾客的午餐时间,同时一些顾客提出中午要休息一下,只要顾客提前说明,酒店还是会给一定的时间宽限的。但也有一些酒店死守行规。
行规惯例不好更改?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本市饭店业协会会长常德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午12时退房结账”这一做法属国际惯例,本市饭店业不会做任何改动。对于规范化管理的大酒店来说,所有的工作程序都是按照这一惯例操作的,如果改变从操作上很难,因为宾馆的电脑计费系统一般是定时自动计费的,财务管理会受到影响,同时宾馆的保洁员也是有工作时段的,延迟结账还会影响新来的顾客,服务员没有充足的时间收拾房间。
本市金辰律师事务所刘润洁律师认为,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和等价交换的权利,因此住不够一天要按一天收费明显违背这一规定,这种惯例属于不合理规定,惯例并不一定正确,不合理的就应废除。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