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0日,北京一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可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同年7月,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现场直播了北京一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让全国人民第一次通过电视“现场”观看法院庭审。
对此,国内外新闻媒体给予了积极评价:“一中院的措施是中国民主法制制度向前迈进的一大步”。北京一中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公告作为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工作举措出现在当年的高考政治试卷上。
今天,在公开审判十年之际,让我们通过老照片回忆当年的瞬间。
旁听人进入审判庭前进行“安检”。
凭有效证件领取旁听证。
我国法院系统首次发放《旁听证》。
公开庭审中的合议庭成员。
中央电视台首次直播庭审。
休庭后旁听者离开现场。(郭京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