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古某结婚5年,但由于感情不和,我们至今已分居3年。我一直想与古某协商离婚,但他始终不同意。现在我打算到法院起诉离婚。
请问,我们分居3年,法院能判决我们离婚吗?
读者:孙艳
孙艳: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与古某分居期间已满2年,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你们离婚。
(金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