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回被盗车并未找车主 派出所遭遇失主索赔
被盗面包车被邻居撞见
张红云在济宁市复兴街做酒水批发生意。2003年初,她花3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微型面包车,2006年10月28日停在店外被盗,她立即报了案。
一个多月后的一天,旁边“圆梦”酒水店的业务员告诉张红云,他们送货时在东郊接庄镇看到,一辆拖车拖着她的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张红云当时觉得他们可能看错了。
又过了一周,另一家店的王老板也称,他们在10公里外的接庄镇路边一家汽车维修店门口见到了她的面包车。
拖车派出所遭失主索赔
2007年1月29日,张红云和丈夫去滕州拉货,晚上10点路过接庄镇这家汽车维修店。她想起了王老板的话,就让丈夫停下车,两人到维修店门口查看。
夜色中,张红云猛然发现她的面包车就停在店边!车前挡风玻璃上挂着的中国结还在,原先送货时车尾蹭出的印痕也有。仔细查看后她又发现,汽车车牌不见了,车体有被钢丝勒过的痕迹,车座都没了,方向盘也卸了下来。她马上向警方报案。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经过搜寻,张红云和民警在车厢的一个垫子下发现了车牌。店老板称面包车是接庄派出所送到这儿的。
第二天一早,张红云来到任城区接庄派出所。当时的派出所刘所长告诉她,前一段时间有村民在郊区的洸府河里发现这辆面包车,民警到现场将车打捞上来,拖到了维修店。
对于派出所的解释,张红云并不信服,处理此事的派出所为什么没有出警记录?这么长时间,派出所为什么不尽快寻找失主?因为丢车时她已经报案,寻找失主对派出所来说并非难事。因为有以上疑问,张红云甚至认为,派出所捞上面包车后,根本没有寻找失主的打算,而是想修过后自己使用。
为解决此事,张红云多次向任城区公安分局和济宁市公安局反映情况。她曾提出,或者由派出所将面包车修好,或者赔偿她3万元购车费用,均遭到对方拒绝。一年半过去了,事情还没有解决。
孰是孰非各有说法
6月2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接庄镇华发汽配维修中心的店主张老板,他回忆,当时派出所民警找到他,让他联系一辆吊车去河里捞面包车,捞上车后他还替派出所垫付了500元给吊车车主。“当时车锁着,里边车座也没了,没法开,只能拖回来。”张老板说,民警让他先把车拖到维修店,他同意了。结果这辆车在维修店停了一个来月,直到被张女士发现。“张女士的确在车里发现了汽车的车牌。”张老板说,“不过我们没怎么动这辆车,车座捞上来时就没有了。”
27日上午,记者在任城公安分局见到了原接庄派出所所长,任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刘副队长。他向记者介绍,当时六四农场附近一位村民发现掉在河里的面包车,并告诉了派出所。民警随后联系车辆,将面包车吊出。“民警并没有向我汇报这件事,直到张女士来到派出所我才知道。”刘副队长说,他马上按照程序将这辆车移交至张红云所属辖区的红西派出所,但因为事情没有解决,红西派出所又把车拖了回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但刘副队长称,因为当时村民并非报警,再加上民警可能没看到车里的车牌,应该不知道这是一辆被盗车,所以便没有将此事当作案件处理,也没有出警记录。
刘副队长介绍,此后张女士曾多次上访,公安部门对此事非常重视,任城区公安分局部分领导专门成立了调查组,但张女士提出的要求太苛刻,让派出所给她赔钱,或者把车修好。“这没有道理,车并不是派出所弄坏的,我们没有责任给她修车,或者赔她钱。她甚至要求我们赔10万块钱,这根本不可能。”刘副队长说。协商不成后,调查小组让张红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她一直没有什么行动。
对于张红云称派出所根本没有寻找失主的打算,而是想据为己有的说法,刘副队长坚决否认:“车捞上来时就破烂不堪,几乎只能当废品卖了。”民警将车放在维修店前,按他的说法是因为想让失主更容易找到车。
不过张红云也坚称,自己决没有要求派出所赔10万元:“我的车原来就是3万块买的,我只要赔3万。”她说她不想打官司,因为太麻烦,又担心赢不了。
如今,张红云的面包车还放在接庄派出所的后院里(如图),车身早已锈迹斑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