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价每度平均上调3.01分
民用电和农用电不提价
本报讯 为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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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从今天起我省电价平均提价3.01分/千瓦时,主要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轻服务业电费负担,国家还决定将非居民用电价格与非普工业电价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水平。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标准也有所提高。
对于老百姓普遍关心的民用电价是否调整的问题,省物价局明确表示,为减轻电价调整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及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有关人士表示,要调整居民电价就必须先召开调价听证会,所以老百姓不必担心。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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