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秀”严重威胁社会秩序(资料图片) |
本报记者 邓新建
“自杀秀”威胁社会秩序
近日,广东广州市连通南北的洛溪大桥上再现“跳桥自杀秀”,45岁的“跳桥”男子杜仁政只穿一条短裤站在大桥水泥栏杆上,右手拉住大桥的电线杆,左手挥舞着,讲述自己的不平遭遇。他之所以要上演“跳桥秀”,是要警方答应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索赔条件。“如果不给我当面解决,我就不下来!”
由于事发点位于连接番禺和海珠两区的洛溪大桥,所以两区警方都派出了大量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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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早上8点到中午12点多,足足折腾了四个多小时,杜仁政才在警方的劝说下走下护栏。
现场的一名交警称,平时上班高峰,洛溪大桥都会车行缓慢,如今出现这个事情,“那就更不用说了!”警方透露,当天堵塞4个小时,由于上午是高峰期,大约有7万辆车次受影响。
这名交警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7万车次计算,就算每车平均只有3个人,都有21万人受到影响!
记者从广东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像这样以跳桥、跳楼的方式达到某种目的的“自杀秀”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仅去年年末的一个月时间里,全省有统计的类似事件就发生了二百多起,而事后经调查,真正主观上想自杀的当事人不到10%。
人大代表怒斥“劫持大众”行为
“这是一种‘劫持大众’的不法行为,一定要严惩!”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针对此现象通过市人大给广州市公安局递交了一份“建议”。其内容就是,建议广州市公安局针对各种“跳桥秀”、“跳楼秀”事件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减少此类突发事件对广州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
广州市人大代表吴振鑫说,经他和一些人大代表调查,近几年因经济或感情纠纷而采取跳楼、跳桥、跳吊塔等极端行为日渐增多。这些人自杀行为真真假假,作秀的成分居多,有的甚至是受雇而来的。调查得知,这些“自杀”行为,一是选择行政机关、繁华闹市、交通要道,以扩大影响,借助舆论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二是事件持续时间长,通常都得数小时。“有要求见领导现场解决问题的,也有要求有关部门给其承诺的……不满足就以‘一跳了之’要挟。”
既然有人自杀,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不管真假,都得救人。于是,110指挥中心、消防官兵、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全线出动。警车、消防车辆与设备纷纷到位,围观者众多,交通也陷于瘫痪。他指出,为救援那些为一己私利的“自杀秀”,所耗费的社会公共资源难计其数。
“我们没有权利漠视生命,但针对目前以自杀作秀、假的占多数的情况,我们要更多考虑纳税人的负担以及城市管理的艰难。”吴振鑫等代表强调,不管跳楼真假,都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救助方式,尽量降低社会公共资源的耗费。
为此,代表们建议,针对“自杀秀”多是“赌命讨薪”,政府应为农民工寻求合法讨薪途径,为农民工建立起通畅的维权渠道,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实行特殊的司法保护,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减少“自杀秀”现象。
同时,细化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制止那些为制造舆论、扩大影响、向政府部门施压而故意采取过激行为。对那些为达到一己私利而不顾公众利益的当事人和幕后策划者,应依法给予惩处。
广州警方出台规范处置工作意见
记者从广州市人大了解到,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广州市公安局于5月8日给人大作了答复,其中指出:根据广州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市公安局针对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处置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自杀行为的工作意见》,并建立了应急处置机制。
记者从该意见中看到,最具体、最实际的规定和处置措施在于: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将依法对此类违法人员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送劳动教养。
广州市公安局负责人指出,“自杀秀”行为,公众开始时还有一丝同情。但随着作秀者的行为越来越激烈,完全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为解决问题,社会耗费的成本越来越巨大,人们对此行为开始表达一种谴责。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在处理“自杀秀”过程中,公安、消防责任是救人和维持秩序,但“当事人”大部分的诉求是公安机关无法解决的。因此,只有相关部门联手介入,才能化解“危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自杀秀”会反复上演。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给人大代表的答复中也了解到,广州市社保部门已不断简化举报、投诉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建立起畅通的维权渠道。据悉,目前,把劳资纠纷处理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110联动、司法联动等机制,以便快速处理劳资纠纷。而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所有劳动争议均不再收费。
本报广州6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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