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能人”怒指律师不作为
帮买经适房收取好处费 律师做有罪辩护遭尴尬
案情回放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李峥在自己的位于天通苑的台球厅内以能够买到天通苑北二区的经济适用房为名,向30余位购房者收取5万至20余万不等的“号费”,计200余万元。
身为台球界的名人,李峥没想到自己会“沦落”到今天这步。因以能拿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向30余位购房者收取“好处费”200余万元,李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昨天上午9时,33岁的李峥在昌平法院公开受审。
庭审·自述
委屈 “有人买到了经适房”
“我觉得我这个不属于犯罪,顶多算是经济纠纷。”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峥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说他的确是以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为名从购房者那里收取了“好处费”,但他当时收钱的时候就跟购房人说好了,能办就办,不能办就把钱还给对方。“我给他们都打了借条,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如果到时还没等到房号,他们想等就继续等,不等了我就退钱。有的人比较信任我,当时没打条,我还特意开车去他们家给他补上。”李峥说,就在举报他的这些人里,还有4个人的确从他这里购买到了经济适用房,而且已经住上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承认,可能是怕房子被收回去吧。别的我不说,其中的孙某,连他的收入证明都是我带着公司的公章去填的。
义气 “别人帮了我,我不能害他”
李峥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当初声称能够帮人购买的是天通苑北二区的经济适用房。但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经济适用房归天通苑销售部自行销售,但从2006年起就已经全部由政府调配了,而且销售的只有天通中苑的房子。李峥说,收取的200万元钱,他一部分用在订房上,一部分用在自己经营的台球厅了。当公诉人向李峥询问他是如何帮助他人够买经济适用房时,李峥说他也是找的人。但却始终拒绝交待找的到底是谁。“我希望你能理解我,那个人帮了我不少忙,我不能害他。”尽管李峥的辩护律师也当庭提醒李峥要交待清楚购买的过程,但李峥仍然保持沉默。
庭审·特写
冲突 指责代理律师不作为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李峥和他的代理律师当庭发生了摩擦。
庭审中,李峥的代理律师一直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没发表任何意见。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李峥的代理律师对法官表示,他对李峥被公诉的罪名存在异议。“我不为他做无罪辩护,我认为李峥一案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但至于他侵害的是什么社会秩序,我才疏学浅,应该由法庭来判定。”听到这番话时,李峥当庭就冲着他的代理律师大喊:“你还嫌我判的太轻了是不是?”律师的表现,也让庭上的法官、陪审员、公诉人以及旁听席上的人都忍俊不禁。
对话当事人
庭后记者采访了李峥,他称给人办房号是为多赚点钱。
记者:为什么在庭上和自己的代理律师发生冲突?
李峥:我对他的表现不满,他不作为。
记者:是家人帮你请的律师?
李:我父亲找的,我知道他什么路子,就想我赶紧判了。我家人要是真用心了,我也不至于到今天这步。
记者:为什么不肯说出你找得到底是谁,这对你也许会有利?
李峥:人家帮我办过事,而且办得很不错,我不能这么干。
记者:你在台球界也小有成绩了,为什么还要去给人办房号?
李峥:就想多赚点钱呗。
李峥小传
涉案前曾担任太田体育(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区副总裁、北京太田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台球训练中心太田国际撞球场总经理。是国内台球界的名人,首届“星城”杯台球男女混合大奖赛冠军、2006年台球公开赛副总指挥。国内很多台球名将,都在其任总经理的太田台球训练中心进行过赛前训练。涉案前还在天通苑经营一家台球厅。
律师观点
诈骗须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屈炜律师认为: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收取他人钱财承诺为他人“办事”后,积极履行承诺,并使大多数事情“办成”,那么即使有个别事情最终因其他原因没有办成,行为人因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假借为他人“办事”为由收取他人钱财,但实际上其明知“事情”因政策、法规或其他客观原因已经根本不可能办成,或者根本没打算为他人办事,还故意以此前成功“事例”误导他人,目的是非法占用他人钱财,则涉嫌诈骗罪。
晨报记者 姜晶晶
晓鲁律师说法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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