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惠安(福建)7月1日电 记者袁定波郭宏鹏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少年刑事案件中,已经形成与法院少年法庭既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又相互衔接配套的政法一条龙工作体系,共同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矫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今天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这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具体体现。
沈德咏说,1991年下发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对指导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建立相应制度,形成合力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通知实施17年后,当前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通知的主要内容也多被近年公、检、法、司机关陆续制定的相关司法文件所吸收。因此,需要对通知所确定的公、检、法、司机关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工作的内容根据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他表示,如何进一步加大和落实各政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制约配合,应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完善政法一条龙少年司法体系的重点。目前,在中央综治委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沈德咏指出,我国少年司法工作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创立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寓教于审”的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机制,健全了适度延伸审判职能的机制,不断拓宽审判工作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职能作用,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调联动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