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意识,是指代表对其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责的自我认识,是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依法履职、主动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也是代表职务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综合反映。增强代表意识,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
人大代表应当从多方面增强代表意识:
增强职务意识。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国家职务。代表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国家职务,是权责统一的法定职务,是与任期相同的常任职务。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职务的这种性质,要求代表一方面要认真参加本级人大会议,切实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另一方面要在闭会期间依法开展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决议等。
增强大局意识。人大代表在身份和利益上具有多重属性:一是人大代表是自然人,有着个人的利益和意志;二是人大代表是本选区选举产生的,反映本选区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三是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使者,代表的是本行政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因此,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立足全局,准确站位,抛开个人利益,禁止以权谋私;必须正确处理选区选民的特殊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增强群众意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人大代表应当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方法,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服务民众,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使人大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审议通过的报告和议案,体现人民意志,符合人民利益,得到人民拥护,真正发挥好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增强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原动力,没有责任意识就没有履职热情。人大代表是严格依法选举产生的,我省平均56万人才产生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平均6万人才产生一名省人大代表。代表法规定,代表享有出席会议权、审议权、提议案权、提建议权、询问权、质询权、选举权、表决权、罢免权、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以及物质便利和工作保障权等等。有权必有责,责任重于山。与代表享有的权利相对应,代表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保守国家秘密、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义务。人大代表必须明确肩负的重任,切实履行好自己职责。
增强法治意识。人大代表的职务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职责也是法定的,代表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增强法治观念,对于人大代表来说尤为重要。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如何行使职权,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代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要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人大代表增强了代表意识,履行了代表职责,发挥了代表作用,我们就一定能够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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