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松)昨日,省监察厅下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贯穿于灾后恢复重建全过程,为推动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要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要加强对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督促有关部门建立规范高效的款物发放体系,防止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浪费损毁救灾款物等行为发生。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恢复重建资金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及时拨付、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从严查处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要加强对规划制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高质高效。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搞好调查研究、高质量、高效率地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把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纳入今后几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顺利推进。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要督促相关部门搞好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按期完工和工程质量。对涉及教育、医疗、能源、交通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立项监察,促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环境优化。对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推拉、推诿扯皮,甚至吃拿卡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灾区要及时恢复重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要加强对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效能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