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涉黑团伙31人获刑
“被告人杨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上午,南充中院审判一起涉黑大案,31名团伙在一审中被认定犯下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7种罪名,“黑老大”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和缓刑。
统一食宿:方便统一指挥 上午9时30分,31名被告低着头走上被告席,由于人数较多,30多名被告站成两排还显得有些挤,旁听席上坐满了前来旁听的市民。
据公诉机关指控,这是一个等级森严的涉黑组织,杨龙是该组织的老大,属于组织领导者,现年38岁的杨龙,初中文化,原系南充冷冻厂职工。从2003年以来,杨龙、何全海、余善伟和林勇、韩思军、“大罗罗”结为中心组织,这些人拜杨龙为“总大哥”,自己再收小弟。由总大哥、带队大哥、骨干分子再到一般成员,层层对自己的上级负责,100多号成员都得听总大哥的号令。
这些人分别在南充城区多家酒店和宾馆以聚会、开会的方式向其手下小弟灌输组织纪律,要求组织内部成员要尊重老大,不得胆小怕事,规定组织内部成员按带队大哥要求统一食宿于市内宾馆、酒店和出租屋内,以利于有事时带队大哥好统一调动指挥。如不遵守组织内部纪律一律开除,在聚会过程中要求组织内部成员交公款、分中队以利于管理。“不准泄露组织内部的事,老大有办法救人”。唐雪涛还把他手下的小弟召集到大酒店开过两次会,为了方便管理,唐将他手下的小弟分成两个中队,王小林和杨子轮任中队长各带一个中队。
经费来源:有女友的都去接客 在昨日宣判的31名成员中,有18人在作案时未满18岁。团伙中约定俗成的规矩是首先要听杨龙的话,要尊敬他,一切都要听从他的安排和指挥,有事要做就通知带队的,由带队的再安排具体落实,而且必须要完成,杨龙有时也亲自出马,任何一个“小弟”都要服从比他高一辈分人的安排。这伙人自己交待,他们就是靠打打杀杀和别人争生意,通过暴力违法手段挣钱,获取利润。团伙的经费由总老大杨龙一级一级发下来。
团伙经费另一个来源就是,小弟中有女友的就带去坐台卖淫。时年15岁的刘某证实,2006年5月,她通过朋友认识了男友殷某并谈恋爱,男友就叫她到按摩院坐台。14岁的张某证实,姚某是她男友,认识没多久,姚某就安排她到美容院坐台,她知道男朋友是“黑社会”的,不敢不去接客。
广开财源:赚钱的生意都要做 2004年8月,在南充光彩大市场的修建过程中,王昌松承包了一段沙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谢国辉(外号“金四娃”,在逃)的暴力阻挠,杨龙、余善伟在带人对谢国辉暴力殴打,帮助王昌松解决此事后,以低于其他股东每股20000元的价格入股15000元,强行要求在该工程中低价、非法占有一股。工程完工后,杨龙、余善伟又无理要求在该工程中分二股利润,王昌松等几名股东因惧怕杨龙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迫答应,杨龙、余善伟非法获利32000元。
得知猪毛加工市场利润大,2004年11月,杨龙找到做屠宰生意的“王二冲”,以手下有100多小弟要吃饭为由,要他向每个做屠宰生意的人介绍自己操社会、混黑道的背景,以达到南充市内各屠宰大户将猪毛卖给自己加工的目的,采用威胁和恐吓等手段,强行进入猪毛加工市场。用暴力手段控制南充至南部、仪陇的非法营运市场,多次发生械斗。
这伙人被控犯案多达12起,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等7宗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对31名涉黑成员作出判决。“老大”杨龙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和缓刑。(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良俊 苏定伟)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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