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3日电(记者滕军伟)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近期查处的环保、国土资源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这个省共查处各类环保违纪违法案件907起,行政处罚金额2300多万元,对3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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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正在实施的“蓝天碧水”工程,会同环保部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同国土资源部门严肃查处了土地征收征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在受到处分的32人中,有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7人,一般干部14人;给予党纪处分的16人,其中党内警告8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2人;给予政纪处分的18人,其中行政警告6人,记过6人,记大过3人,行政降级2人,开除公职1人。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汾阳市、平遥县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平遥县洪善镇沿村堡村非法土焦死灰复燃案件;朔城区神头镇小白灰窑违法建设和生产,严重污染环境案件;沁水县原环保局局长陈有宏、原环保局嘉峰环境监察中队队长王乃信收受贿赂、擅自决定让已关闭的小铁炉恢复生产的案件等。
据悉,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将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汾阳、平遥、介休、文水、定襄、襄垣、襄汾、霍州等县(市)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拒不纠正、顶风违纪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