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对此很多市民提出异议,草案的可操作性也遭到质疑。
尊老爱幼,乃中华民族的好传统,如今却被遗忘了,以至于要用法规来规范。虽说这种做法短时间内会奏效,但由此而引发的矛盾无疑又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再说,这种法规操作难度很大,真要碰到那种拒不让座的“钉子户”,直接赶乘客下车,就难免引起纠纷、投诉等一堆麻烦。而停车“强迫”其让座,更是会耽误全车乘客的时间,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作者:王成喜)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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