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瓮安公安局政委、局长已经被免职,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正在被追究相关责任。问责的理由何在?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一段话发人深思。他说这次事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这位省委书记还毫不隐讳地指出,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省委书记的批评,反映了一些地方基层的实情,值得政府官员和公安机关认真反思。瓮安事件暴露的最明显问题,正如省委书记所言,是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紧张。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干群关系包括警民关系,本来应该是鱼水关系、唇齿关系。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同时人民监督这些“公仆”的言行。作为政府,就应该恪尽职守,视人民为主人,小心翼翼、兢兢业业地为人民办事、替人民分忧。这就是现代社会的规则。否则,人民用了那么多的信任、花了那么多的税金养了这些官员干什么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包含着深刻理念和具体内容的要求。一些官员,喊口号很内行,真正让他们去实践就很难了。具体到这次的瓮安事件,假如当地官员的工作有作为、很到位,平时就千方百计地维护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难道还会有那么多的群众去围观、打砸烧吗?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它的使命是什么?这些,在我国的相关法律里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公安机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有的地方官员无视这些严格的规定,随意动用警力,随意处理官民之间的纠纷,仿佛警察就是他们手中得心应手的工具。这样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也会严重恶化警民关系。人民警察辛辛苦苦做了许多好事,往往因为一次不该介入、不合规定的参与,而严重损害整体形象。
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需要“树”,需要通过各种活动去宣传。但是,这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警察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活动,一定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刻在自己的心头,一定要改变作风和工作方法。政府官员动用警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受到公开和严密的监督,违规必遭问责。通过瓮安事件,如果能在制度上堵塞公安机关已经暴露出来的诸多漏洞,社会就会更和谐,公众也会更满意。
瓮安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因“6?28”事件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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