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大地震给地处龙门山脉区域的四川省12个城市和区域特别是给地处龙门山脉地震断裂带的汶川、北川、青川县等县区带来了特大灾难,同时也给甘肃、陕西、重庆等西部省市带来了一定灾难。一月多来灾区人民在当地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奋力拼搏,取得了抗震救灾的阶段性成绩。
地震灾区下一步的关键就是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为此,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国务院制定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26条的明确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高起点、严要求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即有必要从如下两个方面落实环境优先的理念:
其一、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要落实环境优先的理念,就必须按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切实搞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及其有关专项实施详规的科学制定工作。
首先,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必须立足于高起点。因为,地震灾后有救灾、过渡和重建三个阶段。救灾和过渡阶段的标准因为情况特殊是有必要活套一些、随机应变、灵活处置的,但在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阶段,就应该通过高起点、严要求的科学规划考虑与环境优先的诸多问题,包括部门间和地域间的环境协调问题,产业布局、城乡二元结构的环境调整及其它各种各样与环境优先有关的问题。因此,这就必须按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四章第26条的规定,首先就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搞好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使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法并立足本地实际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能够在高起点上科学指导和统筹有关专项实施详规的制定,能够为地震灾区的长远发展和人民永久的幸福安康提供环境优先的切实基础保障。
其次,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其在具体内容上,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体现环境优先的理念: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2.充分体现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3.对地震灾害状况和区域环境能够进行透彻分析;4.有防灾减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恢复重建的空间布局;5.有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受损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复等资源环境保护内涵。
第三、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专项实施详规的制定工作,应该在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及其系列规划的指导下,以及在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的指导下依法进行。为此,灾后重建的有关专项实施详规,其制定工作都应该严格按照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四章第25条至33条的规定,既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编制,又要在充分考虑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和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按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及其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的“1+9”系列专项规划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以避免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与其灾后重建的有关专项实施详规在具体施行中相互脱节或相互矛盾的现象的发生。
其二、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要落实环境优先的理念,就必须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间称“环评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下,切实搞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规划及其有关专项实施详规的规划环评工作。
灾区重建不能是简单的恢复,而应该是科学规划前提下的灾后重建。为此,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就必须考虑其灾后重建的实施规划及其实施详规应该把生态环境作为其合理布局的基础指标之一,同时也应该把规划环评作为其重要的基础依据,这样才能为长期减灾防灾机制的建立打好基础。
虽然灾区经济的恢复与重建固然有其特殊性、紧迫性,但就本质而言,这项工作必然要受经济规律的支配,必然要遵循科学规划的指导。因此,要使地震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灾后重建的实施规划科学、可行、有效,就有必要事先考虑好“规划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否具备、规划所需要的政策手段的效力是否充足、规划是否存在逆向发挥作用的力量、规划的执行过程是否恰当”这样几个关键要素。除此之外,灾后重建实施规划及其详规还需充分考虑到由于地震对灾区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损坏而需要依照“环评法”进行规划环评的这一要素。
(作者系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元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